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公告
为满足市级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市级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温州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条件;
3.在事业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或涉及机构改革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9日9时—4月23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9日9时—4月24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进入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2.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zhrss.gov.cn/col/col1330455/index.html和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选调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16日9时— 5月21日9时
(二)笔试
1.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满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阶段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选调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次选调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5.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附件: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