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公告

2024-03-06 11:51:22 天道公培小编 1431

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2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其中面向优秀辅警招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4年3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符合岗位户籍要求也可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七)国内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   应学历学位;往届生须在2024年3月18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24年3月18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2年、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面向优秀辅警招聘对象范围:在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连续满三年(年限计算到2024年3月18日)且仍在岗的辅警,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五)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六)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招聘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3月18日0:00—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3月18日0:00—3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3月25日0:00—3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6日16:00前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下同),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招聘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于3月29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下同)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4月1日9:00至11:0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4月25日0:00—4月27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4月27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4)。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的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报名的,须提供生源地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3)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原件(附件5)。

   (4)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面向优秀辅警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出具的辅警在岗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附件6)。

    3.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时间:5月25日。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得列为拟聘用对象,其空缺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3月7日起至3月15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3月11日17:00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3月13日12:00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及生源地为温州市各县(市、区)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3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八)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九)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88990785。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附件: 附件1 202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 2024年上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辅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3 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4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docx

           附件5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docx

           附件6 辅警在岗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