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平阳县部分县属国企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正式编制工作人员24名公告

2021-12-14 17:05:07 天道公培小编 2134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国资监管制度的通知》(平政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平阳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平阳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国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县属国有企业联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及要求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4.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平阳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计划表(第三批)》(附件1)。

5.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6.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要求,详见《2021年平阳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专业要求》(附件2)。

7.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正式在编职工不得报考。副总经理岗位不受限制,全市(含各县市区)国企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人员都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9时—2021年12月27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1日9时—2021年12月28日17时。 

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系统(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由于系统原因,请在“生源地”一栏填写“原户籍地”内容。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2、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2月29日9时—2021年12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0日17时前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科技馆4楼)申请免交报考费。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予以公布。

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于2021年1月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5时—17时)到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科技馆4楼)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2年1月10日9时—2022年1月15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相应专业知识,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党史与国情、公文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各岗位开考比例或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3:1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予以公布。

4.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四、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7家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3:1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报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6.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及相关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联合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做自动放弃,成绩作废。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岗位考录指标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以学历进行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最高学历为准。上述证明及学历以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为准,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取得时间以本公告中第十条“注意事项”中第5点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平阳县属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审核表》,报县国资办核准。企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九、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列入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序列管理。

(二)薪资待遇

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户籍要求为“平阳县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平阳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的确认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及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确认人数为准;报考岗位如有更改,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复审。

7、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

10.招聘职位涉及职称要求的,提供的职称证书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12.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通告、公示等均在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77-58193386  0577-58193393

附件:1.《平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三批)》

      2.《平阳县2021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专业要求》

      3.《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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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