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市文成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通告
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文件精神,现将文成县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文成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文成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41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9名,中医学本科7名,口腔医学本科5名,儿科学本科3名,医学影像学本科3名,麻醉学本科2名,精神医学本科1名,护理学本科2名,临床医学专科3名,护理学专科3名,针灸推拿专科3名。具体承办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填报志愿时间请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文成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仍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三)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微信公众号“健康文成”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协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本科层次学员护理专业按3.6万元/4年/人、其他专业按4.6万元/5年/人,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员按2.6万元/3年/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回文成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面向农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全部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文成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承诺书和协议书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577-67861444(文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7831150(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文成县卫生健康局
文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