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港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2024-06-13 10:08:22 天道公培小编 35

为深入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网底”工程,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龙港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龙港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为1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培养1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1名;中医学专业本科2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预防医学专业本科1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培养;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1名,委托绍兴文理学院培养;精神医学专业本科4名,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培养,具体详见附件。

2024年龙港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招生高校

(招生)招聘专业

高考选考科目

学历

学制

数量

备注

温州医科大学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1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1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中医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2


温州医科大学

预防医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1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绍兴文理学院

医学影像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1


温州医科大学

精神医学

物理、化学(两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本科

五年

4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三、招生(招聘)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在龙港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预防医学专业、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具体招生(招聘)程序如下:

1. 填报志愿。根据《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其中温州医科大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体检。市社会事业局根据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费用按相关政策收取),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由市社会事业局组织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请勿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志愿。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本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社会事业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分配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对象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进行。

定向培养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采取竞争择优的办法,统筹聘用到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编制类型为员额报备制。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待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其他说明

1.定向培养学员分配到我市基层卫生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

2.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协议后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考试。

3.其他有关定向培养约定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4.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请务必保持高考填报信息中的通讯电话畅通,不建议外出旅行,定向录取有相关的流程需要考生本人参与。

5.本公告由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

0577-68662770,0577-59911872(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13日